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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 與 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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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紀總: |
紀律部隊職系架構檢討意書 政府紀律部隊人員總工會[以下簡稱「紀總」]對紀律部隊職系架構檢討意見如下:
反對內部對比
紀律部隊團體曾多次去信公務員事務局,反對當局採用內部薪酬對比關係,將「薪酬水平調查」的結果全面應用於紀律部隊。原因是紀律部隊工作性質特殊,既要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又需依據法例執行職務,救急扶危,維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安定繁榮;其工作的獨特性,非市場上一般民用服務供應商可相比。當局若要檢討紀律部隊的薪酬水平,應以獨立調查形式進行。
政府現時認為「公務員薪酬水平調查」每六年應作一次檢討,我們認同政府的理念。因此,紀律部隊的「薪酬調整機制」也應同步配合,以每六年為一個檢討期限,既配合經濟週期,也可避免相互間出現太大的差距。
反對紀律部隊互相對比
「紀總」反對紀律部隊之間的互相對比。紀律部隊人員執行工作類別繁多,各紀律部隊在不同的範疇,肩負起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任務,各自持有其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能。這些專業技能、知識是難以、甚至不能量化和相比。 1988年的《凌衛理報告書》存有若干不公平現象,分化個別紀律部隊。有鑑於此,我們要求這次紀律部隊職系架構檢討,能夠做到公平、公正。為使各紀律部隊可以公平地招聘及挽留人材,紀律部隊各職級的起薪點及頂薪點必須劃一,才不會導致人材偏重於某個部隊,不利於個別部門的發展及引致資源浪費(招聘及培訓)。
檢討各部隊工時
紀律部隊人員在執勤時,面對沉重的工作壓力,經常處理各項突發事件及面對各種不能預計的危險。兼且市民對各項服務的水平,無論在質和量都不斷提升。然而一直以來,紀律部隊人員工作時數大多較文職人員的工時為長,並須輪班工作。休息時間長期不足,日積月累下,導致員工患病及受傷的機會相應地提高。「紀總」要求應按各部隊的實際情況,檢討紀律部隊工時。此外,現時各紀律部隊人員需於正式執勤前╱後,按指令身穿整齊制服向上級報到,接受檢閱及聽取訓示。整理制服、檢閱及訓示時間並不計算在工作時數內。我們認為,所有值勤前後一切用於檢閱及訓示的時間應正式納入工作時數內。
建議修訂「長期服務增薪點」的頒發準則
《凌衛理報告書》第5.24段提及:『對於停留在基本職級超過十八年忠心長期服務的員佐級有需要提高他們的士氣這一點,我們表示贊同。因此,一般紀律人員薪級表(員佐級)對每一部隊的最低入職職級在十八年及二十五年後分別保留提供長期服務增薪點。我們曾經考慮應否將同一原則應用於其他職級,但未能找得足夠資料作為更改的根據』。
「紀總」認為,當年設立「長期服務增薪點」確實可以提高員工士氣,激勵年資較長的同袍繼續熱心工作,為新入職者作典範。鑒於香港自1997年回歸後對紀律部隊功勳制度的轉變,「紀總」建議上述行之有效的長期服務增薪點,應按照現時頒發「紀律部隊長期優良服務獎章」的年期[即服務年資滿十八年、廿五年、三十年及卅三年]按時遞增,以鼓勵員工畢生為部隊服務。再者,「長期服務增薪點」應由員佐級職系的基本職級擴展至主任職系的基本職級。
全面實行由主任至高級主任的相通職級 現時紀律部隊中只有警務處、消防處及廉政公署三個部門,實行「督察 ╱ 隊長 ╱ 主任」 至 「高級督察 ╱ 高級隊長 ╱ 高級主任」相通職級 (Through Scale) 的制度,其他紀律部隊並沒有上述機制。「紀總」支持入境 ╱ 懲教 ╱ 海關 ╱ 消防(救護主任)╱ 飛行等五個部門實行上述相通職級的訴求。「紀總」認同,主任級同事在透過相通職級的機制下可以到達高級主任職級,這既符合各部隊職級的「一致性」,同時亦可以提升士氣,解決挽留人才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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